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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版权网_软件著作权登记&#1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24;软件企业认定&#124;软件产品登记&#124;商标注册&#124;专利申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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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中国版权网——中国版权网_软件著作权登记&#1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24;软件企业认定&#124;软件产品登记&#124;商标注册&#124;专利申请</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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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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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16:59: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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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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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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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8:56:2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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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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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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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8:48: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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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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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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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7:54: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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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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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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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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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7:54:2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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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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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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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5:39:2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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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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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申请商标的一般资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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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Oct 2010 14:10:25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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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第559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商标是什么？</strong></p>
<p>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p>
<p><strong>为什么要申办<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strong></p>
<p>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p>
<p><strong>商标条例（第559章）</strong></p>
<p>香港特别行政区的<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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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申请商标的一般资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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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Oct 2010 07:39:5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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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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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第559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商标是什么？</strong></p>
<p>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p>
<p><strong>为什么要申办<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strong></p>
<p>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p>
<p><strong>商标条例（第559章）</strong></p>
<p>香港特别行政区的<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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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申请商标的一般资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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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Oct 2010 06:19: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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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相关资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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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第559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商标是什么？</strong></p>
<p>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p>
<p><strong>为什么要申办<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strong></p>
<p>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p>
<p><strong>商标条例（第559章）</strong></p>
<p>香港特别行政区的<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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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申请商标的一般资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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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Oct 2010 06:12:4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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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第559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商标是什么？</strong></p>
<p>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p>
<p><strong>为什么要申办<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strong></p>
<p>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p>
<p><strong>商标条例（第559章）</strong></p>
<p>香港特别行政区的<span><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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